7月12日,宣汉县在胡家镇召开公判大会,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岳静龙进行公开宣判,并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。
据查,岳静龙又名岳希阳(男,34岁,宣汉县人),1998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,2002年8月刑满释放。2006年,岳静龙与赵某相识,并发展为婚外情,两人随即先后离婚。期间,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,赵某便提出分手,遭到岳静龙反对和威胁。
2007年6月9日晚,岳静龙翻阳台进入赵某家中,对赵某及其女儿进行威胁,并索要20万元分手费,直至6月11日才离开。随后,赵某请贺某、赵某某、崔某等3人到家中保护自己。12日凌晨1时,岳静龙携带尖刀再次前往赵某家中,发现屋里有人,随即持尖刀刺向赵某等4人,致赵某某颈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,其余3人均受伤。案发后,岳静龙被警方抓获。
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岳静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其手段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严重,一审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岳静龙对一审判决不服,向省高院提出上诉。省高院经审理查明,驳回岳静龙的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岳静龙的死刑。


